温州自行车迷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657|回复: 2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09年2月8号骑中雁啦!!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2-5 12:1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align=left>
align=left> 
align=left>【活动主题】:中雁骑行
align=left> 
align=left>【活动时间】:2月8日(周日) 如遇雨天活动顺延
align=left>                            
align=left>【招 集人 】:关公
align=left>【活动费用】:AA                                        
align=left>【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align=left>【集合地点】:温州前锋单车店(美利达自行车专卖店)锦绣路17中大楼5-7号
align=left>【集合时间】:2月08日早8:00集中,8:15准时出发(过时不候)
align=left>【个人装备】: 自行车、头盔等一切骑行装备
align=left>                            零食带点,山里小店不多。
align=left>
align=left>【公用装备】 : 气筒、工具等
align=left>【路线说明】 :来回大概80KM左右 路线比较简单 等级:C
align=left>【联系电话】 :   13868562345(关公)
align=left>【责任声明】:
align=left>1. 要求报名人员具备一定体能、经验、意志,集体意识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助人。2. 本活动为非盈利性质的自助游活动并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3. 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4. 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本次活动
align=left>免责声明:“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领队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领队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同样不承担。本领队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副领队、收队及财务官。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09-2-5 12:20:00 | 只看该作者
<P>沙发来一个!!!</P>
<P>一定去</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09-2-5 12:22:00 | 只看该作者
还有板凳,随便坐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09-2-5 12:24:00 | 只看该作者
我的雁荡我做主,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9-2-5 13:2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9-2-5 16:00:00 | 只看该作者
有空 一定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9-2-5 17:15:00 | 只看该作者
想去,可惜已经报名了另一个活动了,不过也是去中雁,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9-2-5 22:04:00 | 只看该作者
很想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9-2-6 09:10:00 | 只看该作者
<P>听说那条路终于修好了,不用吃土了</P>
<P>&nbsp;</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9-2-6 15:29:00 | 只看该作者
我也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测试|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温州自行车迷网-论坛 ( 浙ICP备12022855号-7

GMT+8, 2025-7-20 12:09 , Processed in 0.187495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