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自行车迷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122|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温州0577单车俱乐部会员积分制试行办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20:4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完善俱乐部骑行活动,使各位会员积极参与骑行活动,特制订此积分制。
( \# e0 G( z  M7 r7 j1.俱乐部会员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活动,给以一定的积分奖励,按照积分每年年会评出最佳会员、最佳新人、最佳组织者(分理事和非理事)等奖项,给以精神和物资奖励。
7 c: F7 M, P; r! A; S( v: d2.骑行活动(含周六的自虐活动)每次积5分,俱乐部的活动以官方论坛的公告为准。会员自行组织的活动,如符合俱乐部的有关要求并且获得俱乐部管理层的同意也可作为官方的活动获得相应积分(必须在论坛按统一的标准发活动公告贴,参与会员3人以上)。, H4 J4 c9 T6 p/ m  n0 k' i! h
3.会员参与车队比赛的(含后勤人员),省内比赛积10分,省外比赛积15分。3 U% d+ b& G: Y. d$ e* t! [
4.参与公益骑行活动或2日的活动的,积分按2倍计算(比赛除外),并不定期推出2倍积分的活动。. c( p' G$ v+ G# k1 ], ]
5.对活动有重大贡献者由管理人员酌情给以一定的积分奖励。
  E: l/ J  G; H: u6.向俱乐部推荐适合俱乐部整体骑行的一天活动新线路或者有重要意义、4+2的活动线路的,并被俱乐部采纳的给以2~10分的积分奖励。2 x( l& G0 Y  p; T9 W) R
7.会员参与活动(含比赛)携带相机的,并且把照片(10张以上)上传至群共享或传给俱乐部值班人员的奖励积分1分,在论坛上发帖并上传10张以上照片的奖励积分3分(此积分需自行向管理人员申报)。
3 O0 T1 l+ A4 m8 |$ k: g0 @  ^0 K8.为了鼓励新会员参与俱乐部活动,新入会会员(以一个月为期限)首次参与活动的积分按2倍计算。3 C  b- p. C: J+ P9 m5 x
9.参与活动的会员必须填写活动表格,并填写会员号,否则取消本次活动的积分。
1 i: ?3 d; {& x0 v10.需要提前报名的活动,必须报名才能获得积分,未报名者参与活动的不予积分奖励,已报名者无故(未与组织者联系)未参与活动的,在已有的积分中扣除与本次活动相同的积分。" l* W* n7 g: @2 ^! |( x# W
11.积分由俱乐部值班人员每周统计,如对积分有异议,可向管理人员进行申诉。
% `) X! w9 G4 M6 Y12.本积分制自2012年度的第一次骑行活动开始试行,为期一个季度。
$ L5 u& ?$ ~: R. ?( i: _
+ W' v$ h3 c, l* @* ]                                                     温州0577单车俱乐部
& a* @; r, O+ @- n0 H                                                       2011年11月20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1-11-21 21:37:00 | 只看该作者
再搞些勋章什么的就完美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1-11-21 22:13:00 | 只看该作者
把勋章挂在骑行服上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1-11-21 23:44:00 | 只看该作者
下次堵在俱乐部门口刷分.,刷boss,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1-11-23 17:34: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oshiyuanyuan19 于 2011-11-21 23:44:00 发表
" |/ N2 `: I+ `+ d7 V下次堵在俱乐部门口刷分.,刷boss,
) \6 x4 j  e5 {& P
刷boss有暴自己想要的东西吗?比如:码表  头盔 强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测试|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温州自行车迷网-论坛 ( 浙ICP备12022855号-7

GMT+8, 2025-11-5 03:28 , Processed in 0.163516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