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自行车迷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207|回复: 2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俱乐部活动:2010.11.07骑行湖岭,吃正宗牛肉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1 20:2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活动说明】:2010.11.07骑行湖岭,吃正宗牛肉

【招集人员】:天生爱车

【组织机构】:温州自行车迷俱乐部(www.0577bike.com

【活动时间】:2010.11.07 (周日)                           <如遇雨天顺延>     


【集合时间】:当日上午8:00 准时出发(过时不候)


【集合地点】:温州自行车迷俱乐部    锦绣路十七中大楼5-7号


【活动级别】:B级

     [A级/难度大;B级/难度适中;C级/容易;D级/休闲。<“+”、“-”表示等级微差>]


【活动人数】:4~25人


【个人装备】:自行车,头盔、手套、备用内胎等一切骑行装备;水、零食;个人有效证件等...      


【公用装备】:气筒、工具、对讲机等...


【天气状况】:


【路线说明】:俱乐部—湖岭—俱乐部


【人员安排】:天生爱车


【联系电话】:13706876124



【活动费用】:AA制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1.在此论坛跟贴;2.QQ:26096611)

                     
                     手机报名(短讯报名)


                     <凡报名者都应留下ID和手机号码>
                           

【责任声明】:


1. 要求报名人员具备一定体能、经验、意志,集体意识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助人。
2. 本活动为非盈利性质的活动,并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3. 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
4. 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本次活动。



免责声明:“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领队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领队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同样不承担。本领队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副领队、收队及财务官”。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010-11-7 18:49:00 | 只看该作者
湖岭还有糟烧酒啊,好好喝的哦,下次大家记得喝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10-11-5 21:25:00 | 只看该作者
一定要去~~~  肉~我的最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10-11-4 21:01:00 | 只看该作者
我正惦记起湖岭的牛肉,太棒啦!报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10-11-3 22:00:00 | 只看该作者
可惜又吃不到牛肉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0-11-3 16:45:00 | 只看该作者
有经过丽岙吗  我想跟上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0-11-3 13:41:00 | 只看该作者
教练发的一定要去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0-11-2 11:44:00 | 只看该作者
真好啊 上次没去成 这次一定要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22:57:00 | 只看该作者
直接走隧道。。。俱乐部活动都会有人带队,有人押后,一路上不抛弃,不放弃的。。你们只要骑的开心,玩的开心,吃的开心,这是你们的任务。。剩下来的就是我们俱乐部的任务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0-11-1 21:37:00 | 只看该作者
路线怎么样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测试|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温州自行车迷网-论坛 ( 浙ICP备12022855号-7

GMT+8, 2025-7-19 18:21 , Processed in 0.189324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