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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一篇文章,希望引起我们的注意!《驴友遇难 亲属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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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11-29 12:4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FONT size=4><A href="http://www.sina.com.cn" target=_blank><FONT color=#003366>http://www.sina.com.cn</FONT></A> 2006年11月07日09:27 竞报 <BR>  自助游越来越常见,由此引发的意外事件也日益增多摄影/本报记者 赵丰果(资料图片)<BR>  自助游中“驴友”出了事故谁担责?今年7月,广西南宁市13名驴友相邀去郊县森林 旅游,不料夜晚露宿时山洪暴发,一名女孩被洪水冲走身亡。女孩的母亲状告驴友,要求另12名驴友赔偿35万元。<BR>  日前,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我国首例遇难驴友家人状告一同出游的驴友案。与此同时,这一事故的发生在户外旅游圈子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引发了自助游安全意识问题、领队资格认证、户外运动组织规范的大讨论。<BR>  自助游遇难死者母亲向驴友索赔35万<BR>  在南宁市某生活网站上有一个旅游BBS,2006年7月初,论坛上出现了一个帖子:“7月8、9日赵江泡水FB,有人要一起吗?……费用AA,应该每人60元左右。”<BR>  驴友相约峡谷自助游<BR>  赵江是离南宁约100多公里的一条峡谷,这里山高林密,溪水淙淙,是南宁近郊少有的优良旅游探险地,虽然尚未划为旅游区,但许多旅游爱好者都知道这地方。帖子一发出来,就得到众多驴友的响应,纷纷跟帖报名。也有驴友发帖子认为7月正值雨季,去赵江峡谷旅游并不适合,但没有引起报名者的重视。<BR>  网名叫“手手”的骆旋也报名参加了。21岁的骆旋在南宁某公司任网络管理员,是一个既活泼又开朗的女孩子。她喜欢户外游,在南宁某网站的旅游版上小有名气。这次骆旋是初次游峡谷。<BR>  7月8日是周六,上午8时,十多名驴友准时集合,坐车前往武鸣县两江镇。到两江镇后,南宁驴友与发帖子的武鸣人小梁会合,并将60元的费用交给小梁管理。<BR>  露宿时山洪暴发冲走三人<BR>  当天夜里,由于峡谷狭窄,驴友众多,大家只得分作几组找地方宿营。一些人在一面悬崖下,另一些则选择了河谷。7月9日凌晨4点多,天开始下雨,醒来的人走出来看了看天,又望了望河上游,没见有涨水的迹象,也就没发出警示。<BR>  然而,早上7点,干涸的峡谷瞬间山洪滚滚??山洪来了,来得一点预兆都没有。一时场面混乱,大家慌忙收拾行李往岸上跑。<BR>  小陈和骆旋仍在帐篷里睡觉。小陈先被巨大的水声惊醒,赶紧拍醒还在熟睡的骆旋。可是还没等打开帐篷,山洪已把她们的帐篷淹没,巨大的水流将两人迅速推向下游。<BR>  除了小陈、骆旋,还有一名驴友也被冲进河里。当时水势很大,3人被水冲走很远,那个驴友抓住了旁边的树枝,小陈和骆旋也分别攀住了河中的大岩石。岸上几名驴友跑下来要救她们。相对沉着的小陈远远地对骆旋喊:“你抓好不要动!”她用力爬上岩石,想从岸边跑过去拉骆旋,可是当爬上石头时,她发现骆旋已不见了。<BR>  女孩骆旋不幸遇难<BR>  驴友们打110报了警,向两江镇政府求救。不久,由武警、消防、民警、镇政府工作人员、村民组成的50多人的搜救队赶到了现场展开搜救。下午约15时,搜救队在出事地点下游数公里处的两块岩石中间,找到了骆旋的尸体。<BR>  回到南宁后,骆旋意外身亡的消息,在驴友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12日的告别仪式上,200多名驴友自发地赶到南宁市殡仪馆吊唁骆旋。几名女驴友还一直陪伴从天津赶来的骆旋的母亲,以免她过于伤心,3名女孩还认了骆旋母亲做干妈妈。骆旋的母亲忧伤不已。<BR>  骆母向驴友索赔35万元<BR>  就在劫后余生的12名驴友慢慢地将这段惨痛的经历埋进记忆深处时,他们突然接到了法院送来的应诉传票。原来,骆旋的父母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要他们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并索赔人身损害赔偿15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共计35万余元。驴友们对此感到大为吃惊。<BR>  <BR>  探险旅游要求驴友具备较强的野外生存能力供图/CFP<BR>  诉讼双方各执一词<BR>  日前,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控辩双方各自陈述了自己的理由。<BR>  骆旋母亲:驴友应赔偿<BR>  骆旋的母亲认为,发起这次自助游的小梁,未持有任何经营旅游业合法证照便组织团队出游,并向成员收取60元费用,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另外,7月正值雨季,小梁未考虑气候灾害等因素,不顾他人人身健康与安全,让团队在河床中安营,晚上过夜时也没有安排人员守营,以致险情发生时没有及时发现和通知成员迅速安全撤离;小陈邀骆旋同团出游,理应对骆旋负安全防范义务;在当晚大暴雨的情况下,同住一帐篷的小陈没有提醒或要求骆旋撤离危险地带,最终导致骆旋被洪水冲走。<BR>  对其他被告,骆旋的父母认为,骆旋和他们属于同一团队,按社会的道德规范,他们之间就形成一个相互关照、相互救助的义务关系,骆旋却在无任何提醒和防范下失去生命,他们也应承担责任。因此,小梁、小陈等12名自助游成员应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15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共计35万余元。<BR>  被告:自助游应“风险自担”<BR>  法庭上,12名驴友认为,自助游是一种完全自发的、松散型的自助组合,属于“风险自担”的行为。参加这一活动的驴友对活动所冒的风险都是明知的,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安全负责。<BR>  小梁称他只是发个帖子,没做任何“组织”的工作。小陈则称,此次出游自己只是邀请者,骆旋出现了意外,自己并没有过错,她也在此次出游中受伤。<BR>  被告的代理律师答辩称,公安机关证明骆旋的遇难是一起因山洪暴发引起的意外死亡事故,山洪暴发来势突然、迅猛,不能把山洪造成的损害后果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被告来承担。<BR>  小梁的代理律师认为,小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组织者,他不具有任何管理权,实质上只是本次活动的提议者。他不是旅行社的导游,不具有管理权,并不能约束他人。而小梁收取的60元钱是作为自助游的平摊费用,是为了方便大家代收代支,没有任何营利性质。<BR>  法院审理后,宣布择日判决。<BR>  自助游安全责任引发争议<BR>  在一干驴友相邀自助游越来越风行的今天,这起驴友人身损害索赔案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争议。<BR>  有驴友认为,在这次活动中,大家只顾自己玩自己的,没有相互提醒可能发生的危险,也没有组织起来以积极的措施预防可能发生的危险,因此对骆旋的遇害,同游的驴友应承担一定的疏忽责任。如果活动没有具体、明确的组织者和活动受益人,按相关判例,在没有确认具体责任人的情况下,应当全体负责任。<BR>  也有驴友在网上发帖子说,发生这样的过失,能叫谁买单?叫论坛来为你买单吗?论坛只是一个平台而已。叫驴友中的“头驴”们为你买单吗?“头驴”也只是普通人,他们能出来召集活动,能冒着风险带队,已经很有奉献精神了。让驴友们为你买单吗?不知道你是否想过,所谓的驴友,也就是游山玩水的玩伴,碰到危险更是无法预料的。<BR>  许多人也对目前自助游的盲目无序和监管无章现状表示了担忧。一位旅游界人士认为,目前驴友自助游过于随意,特别是“召集人”、“领队”缺乏野外生存常识,因而自助游不时出现意外事件。为此旅游管理部门应该成立自助游咨询机构,对驴友提供咨询和指导。同时,旅游部门应建立对自助游召集人的认证制度。<BR>  此外,记者从旅游人身意外险的附加条款第九条中看到,“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BR></FONT><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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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9 12:56:0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判决书已经下来了:<A href="../toowee/bbs\20061129125458.jpg" target=_blank><IMG src="../toowee\bbs\20061129125458.jpg" o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500)this.width=500" border=0></A><a href='../toowee/bbs\20061129125521.jpg' target='_blank' ><img src='../toowee\bbs\20061129125521.jpg' border='0'  o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500)this.width=500'></a><a href='../toowee/bbs\20061129125536.jpg' target='_blank' ><img src='../toowee\bbs\20061129125536.jpg' border='0'  o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500)this.width=500'></a><a href='../toowee/bbs\20061129125551.jpg' target='_blank' ><img src='../toowee\bbs\20061129125551.jpg' border='0'  o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500)this.width=5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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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9 12:57:00 | 只看该作者
<a href='../toowee/bbs\20061129125628.jpg' target='_blank' ><img src='../toowee\bbs\20061129125628.jpg' border='0'  o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500)this.width=500'></a><a href='../toowee/bbs\20061129125641.jpg' target='_blank' ><img src='../toowee\bbs\20061129125641.jpg' border='0'  o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500)this.width=500'></a><a href='../toowee/bbs\20061129125659.jpg' target='_blank' ><img src='../toowee\bbs\20061129125659.jpg' border='0'  o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500)this.width=500'></a><a href='../toowee/bbs\20061129125711.jpg' target='_blank' ><img src='../toowee\bbs\20061129125711.jpg' border='0'  o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500)this.width=5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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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9 13:04:00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这个案件要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平时的活动也是有威险性存在的。在发起贴中的免责条款是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为了保护组织者(发贴人),使活动能继续下去,我们要想好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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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11-29 21:08:00 | 只看该作者
说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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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11-30 20:29:00 | 只看该作者
<P>出去玩,安全第一啊!别把挺美好的事儿用伤痛来回忆.珍惜生命,服从组织,配合团队,远离臭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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