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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波一车行员工购买赃车被判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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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公
时间:
2010-4-5 10:04
标题:
宁波一车行员工购买赃车被判刑!(转)
中新浙江网3月4日电 (记者何蒋勇)花四千元买一辆自行车已经是出手阔绰了,而且这辆自行车还是偷来的赃车。赃车为何还卖这么贵?因为这车的原价高达两万多元,浙江宁波一小伙贪图便宜,明知是赃车还购买,最终承担法律后果。近日,海曙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子。
22岁的小伙王刚(化名)是浙江苍南人,在宁波市海曙区一家公司上班,这家公司是“XXX”宁波地区的总代理。
2009年9月5日晚上,王刚在宁波市海曙区颐高数码广场附近闲逛,遇到一位中年男子小声问他要不要高档自行车,王刚答应先看看。他随着中年男子来到附近一条小巷,看到那辆车时不由眼前一亮:这是一辆全新的XXX自行车,前刹车的碟刹尚未装上,还绑在车把上。因为自己就在XXX工作,王刚多少懂点行情,掂量这车市场价格要一两万。王刚又发现这辆车的车架号被人为磨损过,心里估计这车来路不正。果然,中年男子承认这车是偷来的,所以想以八千元的低价尽快处理掉。最后王刚砍价到四千元成交。
因不会安装碟刹,隔了一天王刚把车推到万达广场一家美利达自行车进行安装,在店里王刚还给一个杭州店朋友打了个电话,询问这个型号为XXX的车子价格,得到答复是省内统一零售价两万两千多元。
9月9日,公司发现仓库内有自行车被人掉包,失窃的是一辆型号为XXX的自行车。由于这种车本来就稀少,在调查中万达广场分店美利达的工作人员记起前天曾有顾客来调试组装该型号XXX自行车,并在店内往杭州打过一个电话。于是根据通话记录联系到了杭州工作人员,并询问到该顾客的联系方式。
当公司联系到王刚时,王刚承认自己购买了赃车,并表明自己就是公司员工,但又提出毕竟是自己花钱买的,公司能不能给些经济补偿。最终公司报了警,王刚也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鉴定,该自行车价值14800余元。海曙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刚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王刚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完)
作者:
codyfeng
时间:
2010-4-5 10:29
买车,还得去车行
作者:
daintyd
时间:
2010-4-5 12:49
只能说。。这人太傻。。。
作者:
yw1217
时间:
2010-4-5 15:32
只能说。。这人太傻。。。
作者:
兵车有辙
时间:
2010-4-5 16:12
虽然这种行为不提倡!
但这位兄台脑子更是浆糊!
不会安装上网查啊!!
明知道这车车稀少还往这车的专卖店跑!!
这就是典型的自寻死路---不用活了!!!
作者:
关公
时间:
2010-4-5 16:15
常走夜路总会碰到鬼的。一次的侥幸只能代表下次更惨痛的代价。
作者:
light
时间:
2010-4-5 20:17
二手论坛坚决抵制无图 无价 无联系方式的二手帖。。
作者:
钓鱼岛刀客
时间:
2010-4-5 20:32
所以不能贪小便宜
作者:
关公
时间:
2010-4-6 09:06
无图。无价格版主有权删除
作者:
可可托海
时间:
2010-4-18 01:14
最好是知道从谁的手里二过来的,而且那个“谁”是大家都熟悉的,这样就没有问题了。
作者:
听老婆的话
时间:
2012-10-14 10:48
我表示沉默无语
作者:
longclever
时间:
2012-12-7 20:16
痛恨偷车的,这货也太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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